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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电动葫芦的注意事项
时间: 2019-09-23 07:45:24来源: 江阴市业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

1.操作人员,须经过专业学习,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,经******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,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后,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,严禁无证操作。

2.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、钢丝绳、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。

3.电葫芦使用时,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。

4.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须规范、符合吊装规定要求。

5.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。

6.吊物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、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
7.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
8.在停工或休息时,得将吊物、吊篮、吊具和索悬在空中。

9.在起重机械工作时,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。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
10.下放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(溜)。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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